兼职招聘专员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中所列条款。本合同性质为劳务合同。
第一条 岗位资格的获取
乙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甲方工作岗位的基本要求,并经甲方招聘后方可入职。
第二条 岗位职责
根据甲方“超强大脑联盟”平台工作需要,乙方在甲方公司担任兼职招聘专员,需履行以下职责以实现团队建设与销售增长:
2.1 按时完成月度/季度销售目标。
2.2 定向推荐优质人才,并辅导其完成引流、招聘、产品知识讲解等任务。
2.3 参与线上培训会、分享会,承担案例分享或新人陪跑任务。
2.4 参与“组队引流10天速成计划”活动,协助新人制作标准化《邀请函》及话术指导。
第三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无固定期限。
第四条 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管理
4.1 工作时间:乙方为甲方的非全日制职工,在被聘用期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国家法定工作日期间乙方根据自己的时间和甲方的需求由乙方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
4.2 工作地点:工作地点不限,乙方可在全国范围内线上开展工作即可。
4.3 乙方不受甲方的劳动管理,因此不必遵守甲方的考勤制度及各项劳动制度。
4.4 当乙方用钉钉打卡时,钉钉考勤记录仅作为乙方获取坐班奖励的判定依据,并非甲方的强制规定。
第五条 入职业绩考评标准
5.1 乙方入职需完成直接销售业绩≥5999元(扶持政策期间除外),禁止自购课程计入入职业绩,违规者取消入职资格。
5.2 入职业绩要求必须是乙方的直接销售业绩,间接业绩和推广员的消费金额不计入本人直接销售业绩。
第六条 职务级别、劳动报酬、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6.1 乙方薪资为纯绩效薪酬:
6.1.1 佣金结构:直接销售佣金、团队佣金、组织课程佣金、合作课程分成、机构合作佣金、广告招商佣金。
6. 2 直接销售佣金: 按照乙方独立完成销售额的1~3%计提。
6.3 团队管理津贴:
⑴ 所辖员工团队业绩奖金奖励:
按照下辖16级员工团队业绩的1~3%予以奖励。
⑵ 离职员工不享受团队管理津贴。
6.4 组织课程佣金:乙方推荐优质课程与甲方合作后,乙方享受该课程销售总额1~3%的组织课程佣金。
6.5 合作课程分成:当乙方本人录制的课程与甲方合作时,根据乙方的资历、课程市场潜力、运营成本评估等综合考评后,乙方享受该课程销售总额相应的合作课程分成。
6.6 绩效考评量化奖励:
6.6.1 基础标准:
6.6.1.1 负责对所辖团队的所有员工(含全职/半全职/兼职)和推广员组队引流、业务基本知识和招聘方案的培训。
6.6.1.2 所辖团队的所有员工需严格按照公司招聘流程开展工作。
6.6.1.3 所辖团队的所有员工(含本人)不得对组队引流、业务基本知识和招聘方案有错误解释。
6.6.1.4 所辖团队的所有推广员和员工(含本人)必须严格遵守用词用语规范开展工作(用词用语规范:“邀请”推广员, “招聘”员工),严禁使用与直销或传销相关的词语描述本项工作而误导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用语:直销、传销、金字塔、团队长、发展人、上线、下线、拉人、拉人头、层级、第*层、第*级、第*代、直推、太阳线、双轨、两条腿、两条腿走路、*条腿、分红、领导奖、组织奖、团队奖、五级三阶制等词语。
6.6.1.5 主持人或授课老师务必把每次的授课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或录屏,没有全程录音录像或录屏的视为没有参与培训。
6.6.2 奖励标准:
6.6.2.1 主持线上培训和研讨:1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按照实际演讲时长核算,单日上限2小时)。
6.6.2.2 主讲专项课程:100元/30分钟(不足一小时按照实际培训时长核算,单日上限1小时)。
6.6.2.3 参与经验分享: 20元/10分钟(不足10分钟按照实际演讲时长核算,单日上限20分钟)。
6.6.2.4 主持需≤2小时/人/天,培训主讲需≤1小时/人/天,分享演讲需≤20分钟/人/天。
6.6.2.5 取消奖励机制:
6.6.2.5.1 单日同一培训主题仅限申报1次,重复主题不予奖励。
6.6.2.5.2 当周未参与培训≥3次,或仅对本人下辖团队成员培训分享的,取消本项奖金。
6.6.2.6 所辖团队中任何人不得违反本条⑶培训绩效①基础标准Ⅳ的用词用语标准(含本人),当周每有一人次违反上述考评标准时(含本人),取消当周培训奖励50元/人/次/项。
6.6.3 培训质量与合规风险控制:
6.6.3.1 培训内容审核机制:
6.6.3.1.1 乙方需在培训前24小时向甲方提交《培训大纲》(含主题、核心知识点、互动环节设计),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
6.6.3.1.2 培训内容需覆盖最新版《业务基本知识》《组队引流争霸赛》《招聘方案》,若发现与现行制度冲突或遗漏关键信息,视为无效培训,取消当次奖励。
6.6.3.2 培训效果评估:
6.6.3.2.1 每次培训结束后,甲方随机抽取参训人员进行线上测试(满分100分),测试平均分<80分的培训视为不合格,取消当次奖励。
6.6.3.2.2 测试内容需包含禁用术语辨析题(详见本条禁用词语),若错误率≥20%,额外取消当次奖励50%。
6.6.3.3 录音录像真实性要求:
6.6.3.3.1 培训视频需包含完整互动环节(如提问、答疑),且画面需显示实时时间水印,缺失互动或时间不连贯的视为无效记录。
6.6.3.3.2 视频需在培训结束后2小时内上传至甲方指定云盘,超时未上传或视频无法正常播放的,取消当次奖励。
6.6.4 奖励机制漏洞防控:
6.6.4.1 有效时长核算规则:
6.6.4.1.1 单次培训有效时长=实际演讲时长-重复/低效内容时长(如超过5分钟重复相同案例)。
6.6.4.1.2 甲方有权根据培训大纲和视频内容核减虚报时长,并按核减后时长发放奖励。
6.6.4.2 禁止强制参与低质培训:
团队成员可通过匿名渠道向甲方举报强制参与无效培训的行为,经查实后,甲方有权暂停乙方团队奖励发放,并取消涉事培训的奖励金额作为违约金。
6.6.5 违规行为监控与处罚升级:
6.6.5.1 取消违奖励:
6.6.5.1.1 首次违反禁用词汇:取消奖励50元/人/次/项,再次违规取消当周培训奖励30%。
6.6.5.1.2 累计≥3次违规:取消当月全部团队评比奖金,并启动合规整改评估。
6.6.5.1.3 因违规用词导致甲方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乙方需全额承担罚款及律师费。
6.6.5.2 虚假记录追责机制:
6.6.5.2.1 培训视频若发现剪辑、补录或参训人员虚假签到(如同一IP多账号登录),视为恶意欺诈,甲方有权追回全部不当得利,并按奖励金额的200%收取违约金。
6.6.5.2.2 累计≥2次虚假记录,直接解除合同并列入甲方黑名单。
6.7 当乙方所辖团队中含有享受底薪的员工时,乙方可享受该员工的业绩佣金,但该员工的团队业绩不计入乙方的考评业绩。
6.8 组织课程佣金及合作课程佣金不受乙方所辖团队的限制。
6.9 甲方于每周一发放上一周的劳务费至乙方的银行卡(遇节假日顺延)。
6.10 乙方在“员工工资系统”中自行提现佣金至乙方的微信零钱。单次提现金额需≥5元;申请提现单日累计金额不得超过200元;单日提现总额超过2000元时,需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甲方发现异常流水(如短期内高频小额提现:把1笔能够提完的金额24小时内拆解为≥3笔即可视为短期内高频小额提现)有权暂缓支付并启动风控核查。
6.11 甲方有权行使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第七条专项课程合作规范
当乙方或乙方客户需要特殊定制指定课程并成交后,乙方享受该课程10%的直接销售佣金,且乙方的上级不享受该课程的团队佣金。
7.1 定制课程开发
7.1.1 乙方或乙方客户提出课程定制需求时,需向甲方提交《课程定制申请表》,经甲方立项审批后启动开发流程。
7.1.2 定制课程开发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以双方签订的《课程开发协议》为准。
7.2 佣金结算规则
7.2.1 定制课程成交后,乙方可按该课程实际销售额的10%计提佣金。
7.2.2 佣金计算以学员完成全额付款且无退费争议为前提,次月10日前结算至乙方银行账户。
7.2.3 上级团队不得参与定制课程佣金分配,但可计入乙方年度贡献值评估。
7.3 知识产权归属
定制课程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第八条 乙方提现手续费
提现免收手续费。
第九条 团队组建与权限管理
9.1乙方仅可在甲方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开展招聘活动。
9.2 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应聘者费用或不签订劳动合同入职。
9.3 乙方推荐的人才需通过甲方背景调查与合规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0.1 甲方需按时足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发放劳务费和奖金奖励。
10.2 甲方应对乙方的工作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并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系统权限、文字、图片、影音等资料。
10.3 按照本合同“第三条 岗位职责”评估工作质量。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1.1 乙方需根据本合同的要求按时足额完成任务、执行并达成考评标准,需尽到对下辖16级内员工团队的辅导、管理和监督责任。
11.2 严禁私自将候选人联系方式、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外泄,违者承担5000元/次违约金。
11.3 严禁承诺“保底收入”“快速晋升”等不实信息。
第十二条 乙关于申报销售业绩
12.1 乙方应通过甲方指定的"员工工资系统"申报本人的直接销售业绩,严禁申报本人消费记录或他人业绩。
12.2 申报的销售业绩需与小鹅通平台对应课程订单编号完全匹配,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核算佣金。
12.3 若乙方存在重复填报、虚构订单或虚报业绩等行为,甲方可暂停其销售申报权限、冻结账号使用,并追回已发放的违规佣金。
第十三条 关于退订退款
13.1甲方提供的知识课程为虚拟内容服务,基于服务即时性及佣金分发规则,客户完成订阅后原则上不支持退订、转让或退款。
13.2 乙方需在销售过程中以书面或录音形式向客户明确告知本条规则,并保存完整沟通记录作为争议处理依据。
第十四条 关于招聘账号使用
14.1 法人认证及公司营业执照提供: 为确保乙方的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甲方将提供相应的法人认证和公司营业执照。
14.2 招聘账号的使用:乙方获得使用权后,不得将招聘账号用于任何违法犯罪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发布虚假信息、散布谣言、进行欺诈活动等行为。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将招聘账号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14.3 违法犯罪责任:若乙方利用公司认证的招聘账号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该员工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4.4 经济损失责任:若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其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14.5 名誉损失责任:若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乙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名誉损失费,具体赔偿金额将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衡量(最低赔偿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第十五条 关于社保、医保、公积金
15.1 乙方作为劳务人员,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报酬已经包含了各种保险费用,不再额外支付乙方的其他开支,乙方的个人保险等均由乙方自行缴纳。
15.2 甲方仅要求线上工作即可,乙方因自身原因发生意外的,所有的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
15.3 若乙方需要甲方代为缴纳社保、医保和公积金,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薪酬中全额扣除,并且不收取乙方额外的费用。
15.4 当乙方的薪酬不足以抵扣社保、医保和公积金总金额时,乙方需向甲方补交差额。
第十六条 转岗全职或半全职条件
16.1 甲方将根据经营需要,选聘业绩优秀的兼职员工转为全职岗位或半全职岗位。
16.2 全职和半全职可享受无责任底薪8000元/月,直接销售佣金、2~16个员工职务等级内的团队管理津贴、组织课程佣金、合作课程分成、机构合作佣金、广告招商佣金,北京五险一金,内部岗位竞选资格。
16.3 全职需按时到岗上班;半全职线上远程办公即可,无需到岗上班。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7.1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
17.2 当乙方在任何场合下(向任何单位及个人)发表诋毁甲方名誉权的言论时或传播负能量信息影响甲方的形象和业务开展时,应承担甲方因此而受到的名誉等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维权费用(名誉损失费最低赔偿金额不低于10万元)。
17.2.1 特殊情形一:
⑴当乙方向任一城市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科、公安局经侦大队、派出所咨询甲方的招聘方式是否合法时,甲方不得向乙方追究名誉侵权损失。
⑵ 特殊情形二:当乙方在捏造事实的情况下向任一城市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科、公安局经侦大队、派出所投诉举报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咨询时被司法或行政机关视同为投诉举报,或诬告甲方搞传销、发展人、拉人头等其他违法行为等),甲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追究乙方的诬告陷害罪,并且向乙方追偿全部名誉侵权损失费。
17.3 当乙方有任何影响公司业务发展的行为(如:阻止他人购买课程,阻止他人注册推广员,阻止他人入职,劝他人注销推广员,劝他人离职,劝他人停止工作等行为),应承担甲方推广员或员工人心被蛊惑信心被打击而受到的业务损失费,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维权费用(业务损失费最低赔偿金额不低于20万元)。
17.4 无论乙方在职或离职,乙方不得介绍本公司在职员工到其他公司任职,当乙方违反本约定时需向甲方支付100万违约金。
17.5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合同的终止
18.1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时;或弄虚作假时;或给甲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损害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8.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18.3 当乙方本人、乙方的直属上级或直属下级讹诈、仲裁或起诉甲方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8.4 当乙方连续180天内直接销售业绩为0,或团队连续2季度无增长,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8.5 当乙方连续30天内≥3笔未按照合同第十二条的要求申报直接销售业绩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8.6 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其他事项
20.1 本合同附件和补充协议为不可分割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0.3 本合同扫描件、复印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4 本合同除乙方签名处之外,其他填写项均需用电脑填写好之后再打印、乙方签名。
甲方:北京信用联盟文化有限公司
电话:010-53388006
年 月 日
乙方:
电话:
年 月 日